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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會章程
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「香港宮廷理筋學會」(英文名稱:Hong Kong Association of Palace Tendon-Regulating Therapy), 以下簡稱「本會」。 第二條 本會為非牟利學術團體,會址設於香港。本會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。 第三條 本會宗旨…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「香港宮廷理筋學會」(英文名稱:Hong Kong Association of Palace Tendon-Regulating Therapy), 以下簡稱「本會」。

第二條 本會為非牟利學術團體,會址設於香港。本會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。

第三條 本會宗旨如下: 1. 承傳及研究傳統理筋(宮廷理筋)手法之理論與技術; 2. 舉辦課程、講座、研討會及工作坊,提升從業員專業水平; 3. 制定會員專業守則及技法標準,推行持續進修學分制度; 4. 促進與本地及境外相關學術團體之交流與合作; 5. 向公眾推廣理筋保健知識,舉辦義診及社區服務。

第二章 會員

第四條 本會會員分為:永久會員、普通會員、學生會員、榮譽會員及團體會員。

第五條 入會須填具申請表,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並繳交會費後,方為正式會員。

第六條 會員權利:出席會員大會、有表決權、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、參加本會活動及享用會員服務。

第七條 會員義務:遵守章程及會員守則、按時繳交會費、維護本會聲譽。

第八條 會員如有違反專業守則、損害本會聲譽或觸犯法律之行為,經理事會決議可予以警告、 暫停或終止會籍。

第三章 組織

第九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每年召開一次週年會員大會。

第十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設理事長一人、副理事長二人、秘書長一人、司庫一人及 理事若干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
第十一條 本會設學術委員會、課程委員會、會員事務委員會、紀律委員會及義診服務組。

第四章 財政

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自會費、課程收入、捐獻及活動收益,全部用於會務及學術發展。

第十三條 本會財政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,每年須向會員大會提交核數報告。

第五章 附則

第十四條 本章程之修改須經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。

第十五條 本會解散時,剩餘資產不得分配予會員,須捐贈予性質相近之非牟利團體。